青海省作为一个资源型省份,由于历史和现实的诸多因素影响,在推动发展方式从传统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方式转变的过程中,存在着比中东部省份更大的挑战,其中科技金融能力不足特别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少、企业直接融资能力不足等,已成为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制约因素。为此,需要深入剖析青海省中小型企业科技融资难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寻找符合青海省情的有效对策。
青海省国有科技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青海国科)对青海省近200家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所做的调查研究结果显示,当前存在的主要困境及其原因如下:
一是仍以固定资产抵押为贷款主要方式。银行狭隘理解“国家相关规定对中小企业贷款,必需要有(固定)资产抵押”的规定,认为科技型企业为轻资产公司,所具有的土地、专利权等权益不能当固定资产对待,因而封杀了专利质押等贷款渠道。例如,青海业绩较好的10多家中小科技型企业曾到西宁市的几家银行申请专利质押贷款,但最终只有交通银行青海分行分别给其中的两家提供了专利质押贷款300万元、1000万元。
二是债券、股权融资等直接融资的比例很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发行公司债[0.04%]券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多数中小企业显然难以满足此项规定。实际上,青海国科曾多次尝试与政策性银行商讨“青海省中小科技企业集合债”发行办法,最终都未成功。同时,尽管股权投资是一种非常适合中小型科技企业的融资行为。但由于青海省的中小型科技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不熟悉此种融资方式,加上政策的扶持力度弱以及中小型科技企业发展的风险较大,导致实施情况不佳。
三是政府扶持资金投入方式陈旧。尽管中央和青海省财政用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等方面的资金近年来显著增加,但由于受大政策环境及人员少等因素的影响,财政部门对拨付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及问效、审查工作相对薄弱,部分企业使用财政资金行为存在不规范,其结果是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不高,财政政策的导向、助推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四是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青海省的中小型科技企业财务管理很不规范,影响了融资信誉和投资效果。例如,青海国科在对一家企业自报的财务数据、行业前景、政府职能部门进行评价时发现,该企业早已被吊销税务登记证,财务审计报告没有帐薄支持,企业也从未做过记账凭证,却持续经营了五、六年之久,并拿到过不少财政资金。
五是过度避税因小失大。青海国科在对符合创业板、新三板要求的企业进行的财务调查发现,他们自报的财务数据与实际通过第三方审计的报表数据不符者为数不少。相当一部分企业主要靠自我积累艰难发展,为生存而采取避税的方式,因而不愿如实列支农副产品、技术咨询等支出,造成企业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紊乱,最终使得融资机构不愿为其提供贷款。
六是缺乏企业战略规划。青海信息相对闭塞,企业家求变、求新愿望不强,战略规划缺乏,囿于“小富即安”。例如,一家土生土长生物科技公司,产品为利用青海特色植物的配方制成的保健剂丸,尽管企业负责人曾经希望青海国科作为战略投资者进入,参与企业的市场开拓、经营管理,但最终却因害怕企业主导权旁落他家而放弃。
面对中央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新趋势,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已成为大势所趋。要避免青海省在新一轮竞争中再次落后,就必须尽快行动起来,着力解决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为此,可考虑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成立一家财政参股,投、贷结合的“硅谷银行”。借鉴美国硅谷银行“(股权)投资+(债权)贷款”的经营模式,面向创业企业和创投基金提供金融服务,在此过程中通过与创投基金的联动来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从而解决中小型科技企业的质押贷款问题。
二是改进财政资金直接资助企业的融资模式。可以把财政资金无偿留给企业额度的大小与企业受资项目实施效果挂钩,对企业借用资金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中”“差”几个等级,收回资金的比例依次为10%至100%不等。如果被扶持企业未完成项目合同约定的主要目标,绩效评价结果为“差”的,或者以完工项目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全额收回投放的财政资金,并在一定年限内取消该企业享受国家财税优惠政策资格。如果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长期扶持价值,经被扶持企业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同意,也可按法律程序将被扶持企业的债权转为股权投资。
三是充分发挥投融资平台的咨询服务和宣传推广功能。平台通过主办讲座、论坛、沙龙、一对一辅导等形式有效开展政策融资、股权融资、权益融资等融资方法,及其企业利用研发投入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合理避税实操经验进行宣传、讲解,还能就企业财务管理提供人力、物力上的直接指导与支持,改善经营管理。
四是尽快改革政府扶持资金投入方式。参考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做法,建议对政府扶持资金的评价采取“注重指标量化,变模糊为清晰”和“注重结果应用,变重资金为重责任”的原则。学习科技部中小型科技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做法,建立投资前的标准化遴选体系和投资时的系统化业绩考量标准,广泛使用风险投资机构惯用的《法律意见书》《财务审计报告》《大股东承诺回购函》、尽职调查等风险控制工具。
只有不断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那些产品市场容量大、发展前景好、合法纳税、安排就业人员多的企业,就会得到财政资金更多的支持。青海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将会越来越好,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和风险投资机构发展的资金盘子也才会越来越大,从而形成正向的良性循环,可从根本上解决青海省中小型科技企业的融资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