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盐业总公司企业发展部原副部长张虎春在听审。(资料图片)京华时报记者蒲东峰摄
中国盐业总公司企业发展部原副部长张虎春涉嫌以帮助解决诉讼纠纷等为由,骗取房地产商杨某2300余万元。张虎春受审时否认诈骗,称被杨某陷害。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张虎春无期徒刑,张虎春已提起上诉。
现年47岁的张虎春是江苏省连云港市人,博士研究生文化,2006年3月进入中盐总公司工作,曾任中国盐业总公司企业发展部副部长、法律事务部副部长,2011年11月离职。
检方指控,2009年10月间,在杨某经营的中盐安徽盐化集团北京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某房地产项目的过程中,张虎春冒用他人名义、虚构收取尽职调查费的事实,骗取杨某27万元。2010年4月至5月,张虎春还虚构能为杨某经营的公司找关系帮助解决诉讼纠纷的事实,以支付办事费用、律师费等名义骗取杨某2300余万元。2011年11月,他欲再骗取杨某600万元但未得手,于同年12月12日被抓获。
受审时,张虎春对指控全部否认,称被杨某陷害。对于第一笔诈骗金额为27万元的指控,张虎春当庭承认自己确实收过杨某给的27万,但称这笔钱是杨某在向其二哥借款200多万元迟迟未还而支付的部分利息。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张虎春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检方指控其诈骗杨某2300余万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于张虎春的辩护人所提公诉机关指控张虎春欲诈骗杨某600万元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辩护意见,法院酌予采纳。
法院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后,张虎春不服,向市高院提起了上诉。
辩述:钱不能打到我的卡里
“杨某为什么不直接给你二哥钱?”公诉人问。张虎春答:“我二哥当时不在连云港。”
“这笔钱是打在银行卡里,需要你二哥在连云港吗?”公诉人追问。张虎春辩称,他大姐家里非常困难,二哥一直资助,但二嫂对此有意见。这笔钱是他二哥打算用于资助大姐家的,不能打到二哥卡里让二嫂知道。
公诉人指出,这笔钱也没有打到张虎春的卡上,而是打到了张虎春手下一个律师刘某的卡上。杨某在证言中称,当时张虎春说,其手下的律师刘某为杨某收购项目事宜做了尽职调查,要收27万元律师费。
“为什么不直接打到你的银行卡里?”公诉人又追问,张虎春辩称:“钱是绝对不能打到我的卡里,让我二嫂知道,那可不得了,我可不想卷入家庭矛盾。”公诉人指出,对这笔费用,刘某作证时称,是张虎春盗用他的身份信息开的户,他对此不知情。(记者裴晓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