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方早报》报道,退休两年的原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副总经理陈海鞠被控受贿及索贿504万余元。但陈海鞠在前天开始的庭审中,坚持称自己无罪,声称其中多数钱都是自己赌博赢来的。辩护律师甚至在辩护中称陈海鞠是一个“糊涂蛋”,导致账务混乱。由于控辩双方分歧巨大,根据上海市一中院的公告,该庭审预计将持续3天。
被控12年间受贿504万
根据东航集团的公开资料显示,1950年出生的陈海鞠毕业于厦门大学世界经济系,拥有硕士学位;1973年加入民航业,在民航徐州站调度室任调度员;随后步步高升,1999年至2003年任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局长、党委副书记;2003年11月至2011年任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2011年7月,国资委网站公告显示,陈海鞠不再担任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职位。
两年之后的2013年7月,陈海鞠落马的消息甚嚣尘上。昨天,检方的起诉书证实了上述传言。2013年6月,根据举报,上海市纪委对陈海鞠进行“双规”,同年7月16日,检方正式立案调查。到7月30日,检方对陈海鞠执行逮捕,并于同年9月13日审查起诉。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陈海鞠的受贿行为从2001年开始持续至2013年,收受或索取的各类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04万余元。
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包括5节,其中包括:第一,2001年至2007年,为刘某在承接民航上海区域管制中心弱电系统工程、上海某公司浦东二期弱电工程中谋取利益。2004年因买房向刘某索取贿赂200万元;从2009年到案发,刘某以顾问费工资形式给予陈海鞠妻子每个月5000元左右,累计36万余元。陈海鞠妻子从未到刘某公司上班,因此36万余元以受贿论。
第二,2004年,买房时以借款名义从冯某处索贿60万元人民币。2007年至2008年,在美国拉斯维加斯收受冯某赌资2万美元。2002年,在民航北京区域管制中心和上海区域管制中心装修过程中,为冯某所在公司牟利。
作为佐证,检方提供了数十份证据,包括被告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书、转账凭证等。检方认为,陈海鞠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及索要钱物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
对检方指控事实不予认可
在庭审现场,陈海鞠对检方指控的事实均不予认可,辩护人、上海恒建律师事务所律师潘书鸿、王恩海也为陈海鞠做无罪辩护。
陈海鞠表示,他工作之外唯一的嗜好就是打牌,退休前两年开始赌博。自己在和他人的交往中,对于钱财往来并不在意,由于工作关系他与妻子长期两地分居,其生活起居乃至钱物的管理都是由司机或秘书照顾。陈海鞠坦言,他与检方所称的部分行贿人员确实有频繁的经济来往,但并非是受贿。
对于检方指控的最大一笔受贿款236万元,陈海鞠表示,2003年自己在澳大利亚赌场赢了56万澳元,由于自己是局级干部,无法带钱入境,于是将其中的53万澳元委托刘某汇入刘某在香港的账户,自己留了3万澳元。对此,刘某在检方的部分笔录中进行了认可,但对数额表述不一。
根据当时的汇率,53万澳元约折合人民币近300万元。陈海鞠说,2004年买房向刘要260万元,正是要的这笔钱。不过由于时间关系,刘某只筹到了100万元,买房的另外160万元是冯某出借的。根据陈海鞠的说法,向冯某借钱时明确表示,这笔钱由刘某还,刘某对此表示认可。但直到案发后,陈海鞠才知道,刘某只给了冯某100万元。
陈海鞠因此辩称,检方认定自己因为买房向刘某索要200万元、冯某索要60万元,其实都来源于自己放在刘某处的53万澳元。
而对于36万元的工资,陈海鞠表示曾明确跟刘某说过,自己这些年两地分居亏欠妻子,因此工资的钱由刘某在53万澳元中扣除。
陈海鞠的嗜赌在检方的指控中得到了证实,检方指控的5项犯罪事实中,有3项涉及赌资。对此,陈海鞠有自己的说法。他说,在境外赌场他都是在贵宾室赌博,而自己本身没有贵宾卡,而贵宾室购买和兑换筹码是通过与贵宾卡绑定的银行卡。因此,每次到贵宾室参赌,总是由有贵宾卡的人分筹码。结束后,参赌各方并非通过现金结算,而是通过贵宾卡结算。因此,陈海鞠历次参赌,都没有直接接触现金。
律师称其是“糊涂蛋”
陈海鞠的辩护律师认为,检方指控的很多事实是根据行贿人的陈述,但并没有相应的其他证据,比如赌资到底给了没有,给了多少。更为重要的是,行贿人中的刘某在检方的数次笔录中,前后言辞不一,数个行贿人之间对于很多案件事实的经过、数额表述都并非完全呼应。根据疑点归于被告的原则,应该不予认定。退一步讲,如果采信口供,也至少应该给予当事人之间当庭对质的机会。因此,辩护人曾申请案件涉及的所有证人出庭作证。不过,早报记者在昨天的庭审中,并未看到证人出庭。
在陈海鞠的辩护律师看来,生活中陈海鞠就是一个“糊涂蛋”,对于账务往来从不上心。比如,对于检方指控第四节犯罪事实中的蒋某。陈海鞠表示,他和蒋某私交甚好,甚至多次用自己的名义为蒋某贷款,共计200多万元,“我和蒋某交往很频繁,经济往来也多,但我从来不记账,我信任他(蒋某),他会算清楚。”
辩护律师当庭表示,“根据案件证据统计,这些年陈海鞠一共借给蒋某277万元,这得到了蒋某的认可。”但让人惊讶的是,昨天的法庭上,陈海鞠对于自己出借给蒋某的具体数额并不清楚,“我真不清楚,记不住这些账,我信任他(蒋某)。”
辩护律师表示,类似的事情还很多,这只能说明陈海鞠在生活中是一个“糊涂蛋”。
事实上,在受贿案件中,特别是涉及数百万元金额的案件中,被告人极少做无罪辩护。部分有异议的人员大多是对受贿金额的计算、受贿物品价值的鉴定有不同意见;而大多数都对检方指控的受贿罪名及金额都没有异议。
庭审播放审讯录像
昨天的举证中,检方当庭播放了3段视频,显示到案后陈海鞠曾有悔罪认罪表现。
录像的时间是2013年7月23日,当时陈海鞠刚进行了第二次手术。录像中,陈海鞠自述因为放松了警惕性和对自己的要求,慢慢从私欲变成了贪欲,并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关键还是自己,谁也不怪,怪自己。”
对这段录像,陈海鞠在法庭上语出惊人:“可以说这是我的策略。”陈海鞠称,经过两次入院急救的经历,面对“高压审讯”有些受不了,因此顺着检方的话往下说,希望能够“先出去再做打算”。
律师潘书鸿则表示,该3段视频是剪辑而成,而陈海鞠自证清白的片段却并未播放。此外,陈海鞠之所以做出上述陈述是因为遭受了高压审讯,但检方并未将这部分审讯录像在法庭上出示。
检方坦言,当庭播放的录像确实是部分,但全程录像已经提交法庭予以质证,法庭上由于时间关系,所以仅播放了精选部分,但并非断章取义。此外,检方强调,上述视频并非为了证明陈海鞠有罪,而是证明陈海鞠到案后曾有悔罪认罪表现。
整个庭审过程中,陈海鞠显得十分激动,似乎异常在乎在法庭上发言的机会。
今天,该案将继续开庭,双方将继续质证及后续的辩护。
检方指控陈海鞠的犯罪事实包括5节:
1.
2001年至2007年,为刘某在承接民航上海区域管制中心弱电系统工程、上海某公司浦东二期弱电工程中谋取利益。2004年因买房向刘某索取贿赂200万元;从2009年到案发,刘某以顾问费工资形式给予陈海鞠妻子每个月5000元左右,累计36万余元。陈海鞠妻子从未到刘某公司上班,因此36万余元以受贿论。
2. 2004年,买房时以借款名义从冯某处索贿60万元人民币。2007年至2008年,在美国拉斯维加斯收受冯某赌资2万美元。2002年,在民航北京区域管制中心和上海区域管制中心装修过程中,为冯某所在公司牟利。
3. 2003年,为阎某所在的某招标代理公司代理民航三大区域管制中心自动化系统采购招标业务中谋取利益。此后,在澳大利亚墨尔本,收受阎某给予的赌资1.5万澳元。
4. 2005年至2009年,利用职权与蒋某进行合资合作成立公司。分别于2008年及2009年,在美国拉斯维加斯收受蒋某赌资25万元美元。退休后,又在中国澳门收受蒋某赌资港币20万元。
5. 2008年,为马某承接东航废弃物回收及处理业务提供便利。2009年,马某送给其一件鸡翅木根雕工艺品,经鉴定价值5500余元。
近年部分落马官员几乎无人做无罪辩护
在受贿案件中,特别是涉及数百万元金额的案件中,被告人极少做无罪辩护。部分有异议的人员大多是对受贿金额的计算、受贿物品价值的鉴定有不同意见;而大多数都对检方指控的受贿罪名及金额都没有异议。因此,陈海鞠此次的无罪辩护引起多方关注。
以下为近年部分落马上海官员在庭审中的态度。
1.2010年2月,原普陀区区长蔡志强被控受贿284万元,庭审中,蔡志强对指控的全部事实毫无异议。
2.2011年,原上海房管局党组成员、第一副局长陶校兴被控受贿638万元,庭审中对检方指控的全部事实供认不讳。
3.2011年,临港集团原副总裁戴伟中被控受贿818万元,庭审中对大部分指控事实无异议。
4.2013年11月8日,原浦东新区综合规划土地局局长万曾炜因涉嫌受贿595.5万元站在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被告席上。万曾炜认可全部指控。
5.2014年2月,松江区原副区长王军被控涉嫌受贿191.98万元,王军对检方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仅对部分受贿行为的数额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