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贿赂波兰医生,葛兰素史克(GSK)近日被曝正面临海外的刑事调查。这是近年来这家英国制药巨头继在中国和伊拉克遭到行贿指控之后,第三次陷入腐败丑闻。
无论是在监管严格的发达国家,还是在机制尚不健全的发展中国家,药企巨头身陷“行贿门”,是什么让它们沦落至此?如何才能用监管倒逼药企从腐败泥潭中“自救”?
葛兰素史克“从错误中学到了”什么?
据英国广播公司新闻调查节目《广角镜》报道,2010年至2012年期间,葛兰素史克通过贿赂波兰医生,推销其抗哮喘药物舒利迭。波兰中央反腐局说,目前已有13名涉案人员被控,并称当地检察官已经掌握了葛兰素史克在至少12家医疗中心的行贿证据。
针对这一报道,葛兰素史克(中国)向记者发来声明称,葛兰素史克有一个项目,通过协助改进诊断标准和医学培训,造福呼吸领域疾病患者的治疗和护理。在2011年,收到关于项目在相关地区相关行为的指控后,葛兰素史克运用内部和外部资源对事件进行了调查,发现一名员工违反葛兰素史克政策进行不当沟通的证据,该名员工已受到谴责和违纪处分。
事实上,从去年开始,这一英国制药巨头已连续陷入贿赂丑闻。2013年,我国公安部查明,近年来GSK中国在华经营期间,利用旅行社等渠道,采取直接行贿或赞助项目等形式,向个别政府部门官员、医院、医生等大肆行贿。今年4月6日,葛兰素史克又对外公布称,公司正在对其员工在伊拉克的“不正当行为”进行调查。
讽刺的是,2012年葛兰素史克曾支付30亿美元,就欺诈等罪名与美国药监当局达成和解,美国司法部当时称,葛兰素史克以多种方式贿赂医生开处方。该公司CEO安德鲁·维蒂事后曾表示,“我们已经从错误中学到了”。
交罚款了事 跨国药企频陷丑闻为哪般?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发现,2012年12月,全球制药巨头礼来被美国证交会指控,通过提供不当支付方式贿赂中国政府官员以获得业务;2003年至2007年期间,西门子医疗集团向5家中国医院行贿,支付了逾千万美元的贿赂款,最终获得了高额医疗设备订单;在英国,强生公司也曾因类似行为被英国重大诈骗案监察局调查。
现状已远非是一个企业在一个国家的违规指控,而是一些药企的集体“沦落”。无论是在法律体系完善、监督机制严密的发达国家,或是在监管机制仍不够透明的发展中国家,一些跨国药企似乎不放过任何可钻的空子。甚至有学者表示,医药行业已经成为最黑暗的行业之一,因为这些药企实在是“一本万利”。
一位医疗器械经销商曾向记者举例:一台牙椅,他从厂家拿货价为20万元,卖到公立医院60万元,这中间的40万元,自己赚一半,另一半都用来“打点医院上下”。
一位去年10月份离开葛兰素史克的员工说,GSK的公关费用在业内不算最多,业内一些公司直接一张发票就能报销,甚至假发票都可以用。
耐人寻味的是,一些药企在面对指责时,都选择了庭外和解、罚款照交的策略,但对罪名的承认却“拐弯抹角”,往往声称是欺诈、不当沟通、员工个人行为等。
“医药领域的商业贿赂一直是这个行业的顽疾,打击力度稍弱,对利润和业绩的贪婪就会冒头。”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说,无论公司怎么辩解,在政策制定和员工指导上都存有重大问题,说是员工个人失误恐怕让人难以相信,可能默许了这种情况。
打击“洋腐败”能否形成国际合力?
从上世纪90年代至今涉嫌在华商业贿赂的外企名单还有长长一串:摩根士丹利、IBM、朗讯、沃尔玛、德普、艾利·丹尼森、辉瑞制药……
“作为跨国公司是否在全球遵循了同样严格的商业道德和风险管控标准?答案是否定的。”安邦咨询高级研究员贺军说,商业利益和法律之间的再平衡,会让这些企业在部分国家和地区放松部分标准,一些行为甚至触到法律“红线”。
对于跨国公司自降标准的现象,贺军认为,这其中有一定的制度土壤,和市场法制化、透明程度有关。这些跨国企业虽然是百年老店,但资本的逐利性让他们一旦有空子可钻,就落入“旁门左道”。
鲜见严厉处罚,也容易助长贿赂的“气焰”。面对商业贿赂频发,专家认为,监管必须明确“亮剑”,既要对现有违规予以全面彻查,整治风气、净化环境,也要从根本入手,理顺监管和法律制度。
跨国诉讼法专家郝俊波律师说,监管部门对商业贿赂需要持续加大打击力度。调查的序曲一旦拉开,绝不能草草收场,否则只会继续纵容违规企业。唯有建立理性严密的反腐体系,才能遏制违规频发,让所有企业在透明开放的环境中公平竞争。
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春彦说,我国也应建立一部既严厉又严密的专门反腐败法,例如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将商业贿赂的行政处罚权赋予了证交会,通过天价处罚一定程度遏制企业逐利的“非常规”行为。
贺军认为,我们需要一个开放、公平、法制化的市场,让企业公平竞争即可获取订单,出了问题有法可依;同时政府部门要当好规则的制定者,只当裁判,理直气壮地监管。(“中国网事”记者 周琳 龚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