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4月15日电(记者 赵建华)明知所谓公民提名、政党提名不合法,却仍喋喋不休;明知香港普选的法律基础是《基本法》,却仍纠缠于所谓“国际标准”;明知“占领中环”破坏法治,却仍不断鼓动、教唆甚至以此要挟中央,香港反对派种种言行激起法学专家不满。15日在港举行的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普选研究论坛上,来自内地、香港、澳门的法学专家对这些言行当面予以驳斥。
论坛上,“占领中环”主事人、香港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庭一直谈论所谓公民抗命(占领中环)的合理性。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莫纪宏对此感到不解,怀疑他缺乏社会责任感,理论依据不清晰,一位学者动辄要挟发动文革式的政治运动太可怕。
身为国际宪法学协会执行委员的莫纪宏说,不研究宪法的人,容易被戴耀庭的说法迷惑。公民抗命从来都不是国际宪法学界普通认同、普通讨论的概念,动辄大谈公民抗命不靠谱。
莫纪宏说,如今提名委员会还没有开始提名、没有具体的提名结果就要反对,反对的是什么、抗拒的什么?身为宪法学者,却要发动公民抗命、最终后果自己也无法控制,这种行为不负责任,将破坏香港的法治。
莫纪宏担心,香港社会比较复杂,即有中国公民也有不少非中国公民。“占领中环”发起者打出公民抗命的旗帜,怎样保证参与者都是中国公民?如果多数参与者不是中国公民而是外国人,那么这些外国人抗什么命?他们抗特区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的“命”,想要达到什么样的政治目的?
论坛上,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王振民指,现在有合法渠道让香港市民发表意见,为何要抗命?难道现在的特区政府是法西斯政权,难道现在的民主程度不如从未实施过民主的港英时期?
对公民抗命感到不解的还有澳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骆伟建。他说,研究宪法的人,要首先遵守宪法(宪制性文件)。否则,还要宪法条文做什么?特区政府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落实普选),你还要抗什么命?
虽遭批驳,但戴耀庭仍坚持所谓的“国际标准”。莫纪宏说,一个学者可以表达自己不同的意见,但参与公共政策发表评论时要有责任心、要慎重,不要轻言所谓“标准”。在公共领域只有法律标准和技术标准。二者之外,其他的不具有公共性,都是个人或者团体的看法、“标准”。
在普选问题上不存在所谓的“国际标准”。对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比较法与公法研究中心3月20日举行圆桌会议邀请部分法学专家讨论公约第25条涉及的“选举普及和平等”等议题,莫纪宏说,与会的国际专家自己都比较熟悉,他们可以提出自己的看法,但这些看法不能上升为标准。香港普选适用的是基本法,不存在超越基本法的其他所谓标准。
王振民也指出,世界各国各地没有统一的模式,它们的选举制度还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没有最民主的普选,只有更民主的普选。如果要求香港的普选符合国际标准,那么要符合哪个国家的标准,英国的,还是美国的?要符合这些国家19世纪,还是20世纪、21世纪的标准?
王振民认为,只要符合一人一票、每票等值,就符合基本法和国际人权公约的要求。在此基础上,创造符合香港实际情况的香港普选模式。衡量一个普选模式和政治体制好坏的根本标准,是看它是否能够解决本地的问题,实现本地的善治,为本地人民谋福祉,造福于本地人民。
王振民还指出,提名委员会不是解决一人一票、民主的问题,民主问题放在全民投票阶段解决。提名委员会要解决的是均衡参与、保证香港资本主义发展等问题。
王振民说,香港是资本主义社会,工商业者人数很少,但他们控制了香港80%的经济命脉。他们在第二阶段(一人一票选特首)时就变成了少数。如果在提名候选人时无法做到均衡参与,工商界的声音在第二阶段就听不到了,这不利于香港的长期持续稳定发展。
王振民认为,既要让香港市民有机会选择特首,同时又要维持香港的繁荣稳定。否则,大量投资外流,香港失去国际航运、贸易、金融地位,造成大量失业,这才是最大的忧虑。
内地法学专家发表有关香港政改的意见时,有人却借口说,内地和香港分别实行大陆法、海洋法(普通法),所以内地法学专家的观点对香港普选的参考价值不大。
对此,考察过英国议会的莫纪宏说,英国法院首先是引用法律条文判案,只有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根据时才使用判例。在一些实施大陆法的国家比如法国判案时,也会引用一些案例判决。大陆法、海洋法两者相互融合,发挥各自的优势,不应过于看重两者之间的不同,更应看重的是法治原则。而且对于普选问题,《基本法》有明文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亦有相关决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