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三项措施:一是公开国务院各部门全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向审批事项的“负面清单”管理方向迈进,逐步做到审批清单之外的事项,均由市场主体依法自行决定;二是清理并逐步取消各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消除审批管理中的“灰色地带”;三是在去年分三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和下放70项审批事项,使简政放权成为持续的改革行动。
上述会议指出,今年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做好政府各项工作,要继续把简政放权作为“当头炮”,在公开透明上下功夫,在持续推进中增实效。回顾去年3月,李克强上任后的承诺:“现在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还有1700多项,本届政府下决心要再削减三分之一以上”,“那就把错装在政府身上的手换成市场的手。”如今,还不到10个月,新一届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已达396项,几乎完成了5年任期简政放权任务的70%。
当然,数字并不能完全说明问题,外界在感受这种前所未有的改革力度后,也在期待简政放权产生切实的改革红利。在我们看来,不断细化的政策指向并不是仅仅在做改革的“减法”,其实也在另外一方面做“加法”,那就是从政策到制度的环境建设。
长期以来,我们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过度依赖行政审批,政府各部门管得太多、太死,虽然工作很辛苦但收效并不好,群众也不满意。尤其是一些审批权还容易转化成为“钱权交易”的筹码,不仅影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还在毒害经济和社会并且损害政府公信力。
现在,新一届政府“壮士断腕”的魄力让外界刮目相看,密集地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其实是抓住了改革的要害,犹如庖丁解牛:“动刀甚微,謋然已解,如土委地”。它通过三个层面的努力,正在瓦解影响经济社会活力的“硬骨头”。
首先,清理存量、防止增量,让简政放权没有死角。此前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有过取消和下放审批权的尝试,但是往往会遇到反复:一方面减少了审批权,但另一方面又悄悄增加了审批权,最后两相中和,审批权总量下降不多,甚至还可能反弹。正因为这些历史教训,此番国务院常务会议不仅仅布置了取消和下放70项审批事项,还明确防止边减边增、明减暗增,尤其是强调“各部门不得擅自新设行政审批事项”。同时,还特别针对一些“灰色地带”,要求不得在法律法规之外设立面向社会公众的审批事项。
其次,以公开、透明为抓手,让审批权在阳光下运行。审批权的减少自然有助于激活经济发展的潜力,但政府对经济的管理职能不可能完全放手,所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能也不必做到零审批。那么如何规范那些有必要保留的审批权,这次常务会议祭出的法宝是审批事项的“负面清单”。这也就意味着审批权改革不再是量变,而是质变的问题。因为审批事项朝“负面清单”管理方向迈进,对市场主体就意味着“法无禁止即自由”,同时对公权力则是“法无授权即禁止”,这正是发达国家赖以维系经济政治协调发展的经验。我们可以畅想,审批清单之外的事项,均由市场主体依法自行决定所能产生的“正能量”。
再次,改革方案无论多完美,都必须依赖良好的执行。我们过去在政策执行层面上,曾经出现过“政令不出中南海”的尴尬,如今新一届政府改革举措不断,当然需要特别注意中央政令的畅通。因为“负面清单”说到底也不过是几张纸,能不能让纸面的制度转化成为行动?这就必须在颁布改革方案的同时,也明确方案的执行、监督和问责机制,任何部门或者地方政府不能切实落实改革的举措,让总理的承诺落空,那相关责任人就必须问责,这不仅是向总理负责,更是给期待改革红利的人民群众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