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九条”旨在扭转A股重融资的天平
《证券市场周刊·红周刊》作者王碧纯
近期,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被市场称作“新国九条”。日后政府将会围绕优化投资回报机制等九大方面为中小投资者撑起保护伞。
吹响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号角
刚刚过去的2013年对于A股股民来讲依旧身处寒冬。而要想激活资本市场,重拾投资者信心就成为了监管层工作的重中之重。而此次“新国九条”的颁布填补了我国对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法律空白,成为证监会日后开展监管工作的纲领性指导文件。“此次文件是以国务院办公厅的名义发布,发布对象以地方政府和国务院各个部委为主”,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其主要意义在于号召地方政府以及各个部门,群策群力、相互协作共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具体来看此次“新国九条”,分别从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优化投资回报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健全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健全中小投资者赔偿机制等方面,为中小投资者保驾护航。其中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以及健全中小投资者赔偿机制的提出被业内人士看做此次国九条的亮点。
扭转“重融资轻投资”现状
A股市场最大的弊端就在于倾向融资者,而中小投资者往往只是以奉献者的身份出现。“继续圈钱不讲回报,最后市场将失去投资者,中国股市就永远没有希望。”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阐述道。
针对于目前A股市场现金分红比例较低的问题,日前证监会颁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对于现行的现金分红制度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并且提出了差异化分红政策。对于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分别达到80%、40%、20%。
而如果上市公司不履行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安排和承诺,“新国九条”也给出了处罚措施。对于不履行分红承诺的上市公司,要记入诚信档案,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不得进行再融资。这无疑会驱使上市企业进行现金分红。为了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到位。李大霄还建议不妨再推进一步,建立“分红先进板”和“铁公鸡板”。对于现金分红持续稳定的上市公司给予一定的优待。
在此次优化投资回报机制中提到的破净回购也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关注。在“新国九条”中,提到引导上市公司承诺在出现股价破净等情形时回购股份并予以注销,这有助于改善公司每股盈利能力。但这要求企业有足够的闲置资金,真正能够有条件进行回购的企业并不多。并且股份回购容易造成内幕交易,导致公司操纵股价,从而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以健康元为例,2011年公布回购方案后,大股东减持2000万股,套现2亿多元。而就在大股东套现后,健康元才正式实施首次回购计划。对此业内人士表示,证监会在上市公司回购期间,应禁止非社会公众股减持,从而防止上市公司大股东借机套现。
建立公益诉讼基金
此次“新国九条”的另一个亮点是健全中小投资者赔偿机制。其中提出了关于建立上市公司退市风险应对机制以及完善风险救助机制两条具体措施。
然而,其中对于上市公司退市引入保险机制,虽然可以有效地解决上市公司退市后投资者的损失得不到赔偿的问题。但是被业内人士看做过于理想化。沪深交易所新规规定,一旦企业被发现造假上市,将会被要求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回购的价格肯定会按照最高价格回购,证券中介和在上市文件上签字的所有公司高管都要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董登新表示,这不再是过去罚款二三十万即可了事,公司或将面临破产。由此可见,面对如此严重的处罚结果,保险公司未必会愿意为之保险。而引入退市保险机制最终将会变为一纸空文。
而对于国外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比较有威力手段的集体诉讼机制,在此次“新国九条”却只字未提。这主要是在目前证券法律不健全的背景下,对于集体诉讼机制的效果争论还比较大。然而对于目前中小投资者选择何种的维权手段,董登新给出了自己的答案。他认为,可以从投资者保护基金中提取一些专项基金作为公益诉讼的基金。从而增强中小投资者维权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