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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10年间水污染处罚:47起水污染仅6起追刑责

2014-04-17 14:02:45 来源: 法制晚报 作者:王婷婷 作者:
摘要: 兰州自来水苯超标水污染事件持续发酵多日,4月13日傍晚,兰州市政府通报称,周边地下含油污水是引起水体苯超标的直接原因,含油污水系兰州石化公司原料动力厂1987年和2002年两次爆炸事故遗留的废渣。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进一步调查取证

兰州自来水苯超标水污染事件持续发酵多日,4月13日傍晚,兰州市政府通报称,周边地下含油污水是引起水体苯超标的直接原因,含油污水系兰州石化公司原料动力厂1987年和2002年两次爆炸事故遗留的废渣。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进一步调查取证。

回望近几年的百吨苯泄漏进松花江、太湖蓝藻大规模爆发等一起起水危机事件,“抢购瓶装水”这样的情景多曾相识,兰州水污染事件只是我国脆弱的用水安全环境的一个缩影。

《法制晚报》记者盘点了自2004年至今的10年中,发生的47起影响较大的水污染事件。在这47起事件中,有29起水污染事件是因为化工厂泄漏污染而引起的,占发生污染事件的六成。其中,涉及刑事犯罪及被判刑的有6起,最高刑期为5年。

专家表示,除对企业、监管部门责任人行政处分外还应加大司法追责,以遏制由人为因素导致的水污染。

问题化工污染占水污染主因

据不完全统计,法晚记者盘点发现,自2004年至今10年来,共发生影响较大的水污染事件47起。在这47起水污染事件中,有6起事件涉案人员涉及刑事犯罪。

另外,据监察部的统计显示,近10年来我国水污染事件高发,水污染事件近几年每年都在1700起以上。

3月14日,环保部公布,我国有2.5亿居民的住宅区靠近重点排污企业和交通干道,2.8亿居民使用不安全饮用水。

据了解,我国城市自来水取水一般通过两种途径:一是从大江大河直接调水,二是依靠大型水库供给。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资源研究所提供的数据显示,众多工业企业分布在江河湖库和居民区附近,造成水源污染事件隐患难以根除,单一水源已经不能满足需求。

处罚仅6起定性刑案最高判5年

记者查询公开资料,在这47起影响较大的水污染事件中,有19起显示有最终处理结果。其中,涉及刑事犯罪及被判刑的有6起,在6起刑案中最高刑期为5年。其他多数为行政处分。

比如,2004年3月2日发生在四川省沱江的“3·02”特大水污染事故,法院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涉事企业的副总经理吴贵鑫、环保安全技术处处长何立光各有期徒刑4年、5年,并处罚金。以环境监管失职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原成都市青白江区环保局副局长宋世英、区环保局环境监测站站长张明、环境监理所所长张山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二年零六个月、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同时,污染事件中,涉事官员被撤职、涉及犯罪的有11起,占最终处理结果的六成。上到国家环保局局长下到各个地方的县区市负责人等官员均涉及被撤职。

比如,2005年的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中,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因这起事件引咎辞职,

涉及官员被处分、警告及要求作出书面检查的有5起,如在2006年甘肃徽县发生的血铅超标事件中,对在职或已经另任他职的原陇南行署环保处负责人、陇南市环保局环境管理科负责人等7人分别处以党内警告、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和撤职处分。

现状多家水务公司上“黑榜”

据媒体报道,环保部曾在2、3月对全国范围内大气、水污染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涉及水污染的督查结果不容乐观,特别是很多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效果并不理想,水质超标情况严峻,很多不符合国家水质标准要求,极易引发二次污染。

值得注意的是,包括辽宁省抚顺市现有污水处理厂、上海市青浦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浙江省嘉兴市西部水务(嘉兴)有限公司、桐乡市濮院恒盛水处理有限公司、桐乡市申和水务有限公司等多个省份的水务公司均已被环保部点名,被要求整改。

法晚记者查询发现,此次兰州水污染事件中涉事的威立雅水务公司,在中国已经不是第一次出事。

对话著名环保学者杨斌

症结污染成本低处罚力度小

《法制晚报》(以下简称FW):很多水污染是由于化工原因造成的,您认为环保部门治理多年无效的症结在哪里?

杨斌:现在关于水污染的法律已经不少了,但关键在于执行。为什么水污染事件层出不穷呢?首先排污企业的排污成本是非常低的。

FW:怎样理解处罚力度低?

杨斌:也就是说很多水污染,包括其他污染事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对于涉事企业和相关部门的处罚都比较轻,一直以来都是民众拿自己的健康为污染买单,我们失去的健康就是最惨痛的代价。

FW:如果政府部门的处罚力度大一些,效果会不一样吗?

杨斌:在美国很多排污企业一旦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有一个赔偿叫做惩罚性罚款,数目非常庞大,会直接导致这个企业“出局”,很多企业赔不起。我国对排污企业没有较严厉的处罚力度,很多大企业并不把一些小的处罚当回事。

建议应加大司法层面的追责

FW:您认为应该怎样做才能更好地处理这类事件?

杨斌:首先必须按照刑事犯罪来对待,不论造成什么性质的污染,都应该加大司法追责。从法理上讲,企业为了自己的利益造成污染,污染对人体有很多伤害,这些行为等同于谋财害命。出了问题,要层层追责,除对企业、监管部门责任人行政处分外还应加大司法追责,以遏制由人为因素导致的水污染。

而我们现在是怎么做的呢?仅是行政上的处分,有的甚至没有处罚。如果上升到司法追责按照刑事犯罪来处理,加大惩罚力度,对污染单位和个人有所震慑,也就不会造成恶性循环。

FW:在兰州这次水污染事件中,很多市民都到超市抢水,出现这种问题应该如何应急呢?

杨斌:企业和政府应及时公布用水信息,还百姓知情权。出了事不能靠“捂”,必须制定有效应急预案,及时引导,消除百姓的恐慌情绪。兰州的这次水污染事件应该给全国政府部门敲响一个警钟,事件中突出的所有问题就是政府对民生的重视不足,监督方面非常薄弱。

指出可实行环网供水的格局

FW:您认为政府和企业应该怎样制定应急预案?

杨斌:最好的应急预案就是早发现及时采取措施并公布信息。另外自来水供应管道在城市规划时不能与化工企业管道交叉。

FW:兰州水污染折射出我国自来水厂建设规划的一些问题,自来水厂应该如何规划?

杨斌:可多设水源地,在供水管网布局上,实行环网供水的格局,如果某一个水源出现问题了,我们可以把这一个管道的阀门关掉,并不影响其他管道的供水。这只是技术问题,但更多的是一些制度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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